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特困人员是社会中最困难、最脆弱的一个群体,他们的生活应该得到关注和保障。 据悉,特困人员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这里所说的无劳动能力,是指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