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什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某劳务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郭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某劳务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 该案为德阳市首例单位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20日,什邡法院作出的(2021)川0682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被告单位某劳务有限公司因交通事故应当赔偿陈某某等人损失共计49万余元,但被告单位未按判决支付赔偿款。陈某某等人遂向什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