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2020年12月20日,农民杨冬发、杨再祥相约一同去捕获野猪,用于食用。二人在明知不能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带上2个捕兽夹一同上山。 在查看了野猪的行迹后,二人一起将其中1个捕兽夹安放在野猪可能出没的地方后离开。 同年12月25日,杨冬发、杨再祥一起去查看安放的捕兽夹是否猎捕到野猪,到达之后发现捕兽夹夹到一头野猪,当时该野猪尚未死亡。 杨再祥就用其携带的杀猪刀将野猪杀死。后杨冬发、杨再祥将野猪运回家的途中,被派出所民警查获。 后经当地林业局鉴定,被告人杨冬发、杨再祥捕获的野生动物为野猪,已纳入《国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