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静海法院大邱庄法庭高效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3月3日,原告孙某某带领14名农民工,为被告孟某某承揽的办公室装修工程进行抹灰施工。被告承诺按工程量结算计算劳务费。原告孙某某按时按质量完成被告交付的抹灰任务,至2022年农历2月中旬完工。但被告并未付劳务费,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以无款为由拒绝支付。 法院认为,原告于2021年3月3日为被告承揽的办公室装修工程进行抹灰施工,产生劳务费用50000元。关于欠付劳务费数额问题,有被告电话自认欠款50000元。但其中提到已经还款2000元,就2000元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