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核算的辅助账—高新企业 按照119号文精神,新政策下的研发费用加计将不需要“专账”,只要辅助账就行。 那么,“辅助账”怎么设置呢? 从税务风险和会计准则要求看,“研发支出”及其二级科目的“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仍然应该予以保留,变化的主要是三级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目的设置可以参照119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所列举的费用名称来设置,这样也最大限度保持了会计核算与税法要求的一致性。 对于项目核算是否保留,已经是属于企业自己的选择了。如果不保留项目核算的,那么就建立一个分项目的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