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期货日报 2月3日,青岛证监局公布关于对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迈科期货青岛分公司对原期货居间人尽职调查不充分、跟踪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居间人管理相关制度,反映出迈科期货青岛分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青岛证监局称,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决定对迈科期货青岛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迈科期货青岛分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居间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增强合规意识,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