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素有“众人拾柴火焰高”的观念,因此实践中出现大量的聚众上访行为,甚至出现“职业上访人“。上访本是民众表达诉求的合理方式,但一旦行为突破法律边界,或受到教唆和挑拨,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影响民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因此,为保障正常的信访活动,防止违法犯罪,《刑法》第290条第一款规定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