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查账后调整的可以弥补亏损吗? 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企业,其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不得在核定征收年度弥补。 至于纳税人今年健全财务核算后,欲再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其以前年度已确认未弥补的亏损可以从再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年度起弥补,但弥补亏损期限以发生亏损年度的第一年开始计算,5年内不论盈亏或者改变征收方式,均连续计算弥补年限。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后亏损、所得税部分如何处理?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