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但公司不予配合的,应当先通过公司内部救济途径解决,且妥善保留相关送达证据,而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退出。否则,可能被法庭视为“未通过公司内部救济途径,或未穷尽该内部救济途径”而予以驳回。 参考案例: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9民初9503号 一、基本案情: 2016年4月7日,深圳市优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设立后,F某一直担任该公司的监事。 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深圳市优x科技有限公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