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代付款税务风险 36号文附件二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 风险: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