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期发生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的规定,记入开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二是作为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分三年扣除。 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扣除金额均为实际发生额的60%。 筹办期发生业务招待费分录怎么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