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当前而言,我国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定罪方面的研究是较多的,但在量刑方面却甚为稀缺,这并不意味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方面的研究没有意义,不意味着在量刑上不存在什么问题。 相反,在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方面普遍存在着量刑失衡的问题,在某个地区非法经营数额仅是40多万,就被判处了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但在其他地区,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达300多万,判处的刑期却在3年有期徒刑,比前者还低。 比如湖北董某假冒某名牌金龙鱼的案件,非法经营数额357万,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而湖南的陈某生产假酒,非法经营数额达1027万元,也被判了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