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5日,张某向许某借款9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2018年9月16日经核算,张某共欠许某本金及利息101600元,张某向许某出具了借条,约定张某向许某借款,本金101600,月利率18‰。谢某在该借条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捺印,承诺担保至本息还清。 后许某多次向张、谢二人催要借款,二人均已没钱为由拒绝,于是2019年5月7日,许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谢某连带清偿借款本金101600元及利息。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审判结果 法院依法判令张某和许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张某返还许某本金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