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如何列支? 问:假定自行建设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总支出为10000万元,其中装修支出为1000万元,问:装修是否应单独入账,相应的折旧年限是否可按5年?如果装修按5年摊销税前是否可列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而,对于贵企业这种情况,属于自建固定资产,应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进行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您所说的装修支出是发生在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