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于任何刑事案件中,不得被强迫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人。”根据该项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任何人,无论他是本案的被追诉人还是证人,司法机关不得强迫其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证据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刑事诉讼中,强调一种平等对抗的诉讼关系,限制公安司法机关的权力,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证人的诉讼权利,反对非自愿供述,以彰显刑事法治精神;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证人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有权拒绝回答自陷于罪的提问,不受强迫供述且无供述义务,证明其有罪的义务由公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