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不计入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里销售(营业)收入的界定应遵从会计制度的规定,除视同销售收入的确定外,税法对此也是予以认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