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的收入如何开票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营改增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为帮助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上述规定和开具发票,现就营改增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的政策口径和操作方法明确如下(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