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陈某辱骂审判人员行为作出罚款两万元决定。 2018年,当事人陈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被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陈某不服提起上诉,辽源中院经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陈某仍不服判决,申请再审,被省法院驳回。陈某申请三级信访评查,经评查,确认其为无理访。 因对辽源中院判决和信访评查工作不满,陈某以要求答疑为由,多次到辽源中院找民事审判第一庭相关法官要求为其案件做出合理解释。在此期间,多次对法官用恶*的语言进行侮辱。12月10日,陈某再次来到辽源中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态度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