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又以“自己在庭审中说的是酒话,不能作数”为由提起上诉的案件被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庭说酒话 这是什么操作? 我们继续往下看! 案 情 被告甲、乙在楚姚高速公路施工,自2020年9月起多次到原告处购买建材。2020年12月11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应付给原告的货款为65302元,被告甲支付给原告货款40000元,剩余25302元拖欠未支付。原告将被告甲、乙起诉至牟定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乙自述与甲系合伙关系,由于自己也未拿到甲结算的工程款,所以货款应当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