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在第一条中,开宗明义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作为其立法目的之一。同时,第十五条分别从六个方面对各领域的公职人员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上述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监察全覆盖要求提供了坚实法律依据。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监察机关全面准确执行监察法,依法加强对各领域公职人员的监督。不断深化的监察工作实践,为细化监察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关于监察对象范围的制度规定,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条例》在细化监察对象范围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