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我市现行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与上级文件要求有差距,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仪政发〔2019〕94号)部分条款,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取消《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仪政发〔2019〕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增加20%的补偿;装修和附属物增加30%的补偿。” 2、将《仪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三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