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开发票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某企业发生一笔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税前扣除,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企业及时补开了发票,该企业应如何税务处理. 在2018年7月1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由此可知,该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支出不得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