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解放军收费票据能否进行税前列支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466号)第四条规定,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与部队发生有偿经济业务,应取得发票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取得的军队所属宾馆招待所开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