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中用到的仪器和设备,计提折旧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发生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如果属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1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