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以一个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为例:张三在上海某科技公司工作10年,月工资4万,2021年10月底,单位与张三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支付张三经济补偿金合计38万。(上海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