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规定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常用通讯信息 可作为电子数据证据 成为法官依法裁判的依据 电子数据证据究竟如何提交? 法院怎样审查? 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数据,是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时新增的一种证据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