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取得保险费用的纳税调整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已在税前作了扣除。现单位部分财产因意外事故毁损,保险公司给予了财产损害赔偿。我单位取得的该部分赔偿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直接冲减成本,如何纳税调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2003-04-24)第四条第(一)项“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