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清算如何处理 (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中报其债权债权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