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实践中被害人由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由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财物,如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类犯罪行为。 第二种是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采用毁坏性手段侵犯被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如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行为。 针对第一种行为,应当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在这种情况下,无需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直接判决即可,因为任何人不得通过犯罪手段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