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只能在发生当年申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项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配套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25号公告体现了一些变化,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几点,以防范在申报扣除时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