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暂估未取得发票的如何处理 根据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目前,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在汇算期结束之前可以取得发票,则可以税前扣除。 对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暂估材料的处理? 你暂估的材料在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的也不能税前扣除啊?要做纳税调整。现在6月份了哦,你汇算清缴结束了? 你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正好,先冲暂估,按发票入账,再以此汇算清缴。 年末汇算清缴时那40万调增了吗,如何调增了,那么在收到发票时,先冲减暂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