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的留抵税在申报时怎么抵扣 一、根据文件规定,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二、《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 关于留抵税额申报有什么政策法规调整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