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暂估成本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首先,跨年暂估成本肯定是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其具体的做账如下: 1、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2、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