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原告(上诉人):刘-丰。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十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湖北省**市伍家区伍联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告刘-丰诉称: 1993年4月29日晚7时许,原告自**开关厂返家途中,行至夷陵路411号附近时,被一块飞石击倒在地,不省人事,左腿血肉模糊,骨头露出,左脚仅有皮与筋腱相连。原告受伤后,先后于1993年4月29日、8月3日、9月29日到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室鉴定伤情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