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财税〔2015〕11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