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购入用于出售的软件分录 通常下情况下购入别家公司产品用于销售,分录方法如下: 1、购进别的公司的产品用于销售直接通过"库存商品"科目核算.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对外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但依据《财税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入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