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实施的三个阶段,过渡期九月申报怎么处理? 1.按照过渡期安排,对于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工薪所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月 注:纳税人在过渡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个税新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举例说明: 中国居民李某2018年10月应发工资12000元,扣除当月基本医疗、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