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过桥费记固定资产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凡企业为所有员工或部分员工定期定额发放或报销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费用,且企业能够提供内部财务制度的,应归属职工福利费范畴,在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扣除. 凡企业为员工报销的交通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视为员工用票据报销了其应获得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费用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注意:按工资薪金费用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根据国税函【2009】第003号文件对工资薪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