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不用还了如何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说明该笔为虚假其他应付款,对应的是费用存货的增加,也就是说以前存在虚列成本的想象,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得不到支付,所以,税务要求缴纳所得税.从常理讲,谁也不可能把自己的钱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