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波诡云谲的外贸阵地上,货代中介该如何更加合规?常见的代持、隐名架构下,企业的涉罪责任,该如何确定?过往长期合规、税收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在出现犯罪问题后又该如何与“保护民企”政策相结合? 这些企业高度关注的问题,或许可以从近期一起走私案中得到启发——国内坚果贸易头部企业因“以生报熟”,导致货主及货代公司均被认定构成走私犯罪,但庭审中,谁是真正的犯罪行为主体、谁是真实的股东等主体问题,成为重要诉辩焦点。 据一审判决书,连云港汉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舞公司”),被认定与货主公司通谋,构成单位犯罪,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