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职工“抵用券”的税务处理 问:咨询公司A, 为发展市场而发了一批现金抵扣券, 每张1000元。即客户在A公司做一个1万元的咨询报告, 9000元即可成交。 合同也签9000元,实际支付9000元。如果这个报告正好是1000元, 那么签的就是零元的合同, 这样有什么税务问题? 答:《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