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代付的会计处理办法 财政部日前公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代付业务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了银行同业代付业务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财政部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代付业务**条款判断同业代付交易的实质,按照融资资金的提供方不同以及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责任不同,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委托行承担合同义务在约定还款日无条件向受托行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受托行应当将相关交易作为向委托行拆出资金处理。 财政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