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月作废的发票丢失了应该怎么办? 答: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特别提醒,报纸的级别应该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如有的地方规定,发票遗失应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纸、期刊或其他媒体上进行遗失发票作废声明。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