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转出进项税额,无论是作为“管理费用”,还是“营业外支出”,均是企业一项重要的管理类成本。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 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待查明原因后,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