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是指什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该规定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给了限制性解释,仅列举了"因管理不善造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三种情形. 那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哪些存货损失属于增值税规定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呢? 首先,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因素,导致贵公司存货发生价值减少,实际货物并未损失,这种情形也理解为"价损". 价损的原因不是企业本身所能把控.如,前几年国家就规定停止使用的"塑料餐盒",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