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过渡期能否享受双重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该文件对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从四个方面给予了明确: 1、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