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可以看出,房产转让者是这笔补交的出让金的法定纳税义务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转让时补缴。
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会计实务大全网小编提示: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和无偿取得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伙详细整理的关于国有划拨土地给安置户有契税吗的全内容了,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线向我们专业会计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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