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试用期被延长、试用期薪资被过度压价、试用期被辞退是否合理这类问题非常困惑。
今天,我将结合《劳动合同法》为大家揭露试用期背后的“秘密”。
1.我的正式工资8000,但试用期只有4000,这样合理吗?
通常情况下不合理,但也有特殊情况。
首先试用期工资是可以打折的,当然打折也会有个度。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你的试用期工资在你正式工资的80%以下,即8000的80%,6400以下,就不合法。
但是,如果公司有个和你同岗位的同事,他的工资是4000,那么只要你的试用期工资高于他工资的80%,即4000的80%,3200,那也是合法的。
所以,当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正式工资的80%的时候,就要小心了!
2.我们人事说,试用期要签另外的合同,正常吗?
不正常!
试用期如果签了另外的合同,该合同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那么就等于你没有试用期。
即使你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也不能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辞退你。
另外,你的工资也不能按照前面提到的劳动法第20条来发放。
3.我已经过了试用期,但是公司还说我需要考察,延长了试用期,我该怎么办?
公司已违法。
首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没有后悔药。
其次,你要仔细看你的劳动合同签了几年,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对应不同的试用期限。具体请参照下面的《劳动合同法》原文。
然而,不管你签的再久,即使是无限期的合同,试用期最多也只能6个月!
所以,公司延长你的试用期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你现在就已经超过了原定的或法定的试用期,那么你的公司应该给你赔偿金。你超过了多少天,他就赔几天。
4.试用期被公司无理由开除,有赔偿吗?
当然有。
公司在试用期开除你,应该拿出你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别说没有任何理由了,就是模糊的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未通过试用期考核”,也有赔偿的。
那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上级主观上不喜欢你,没有客观的考核记录,想要辞退你,也是有赔偿的。
另外,公司必须在你试用期满前作出解除通知,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你就默认转正了。再用这个理由辞退你,并且不给赔偿,他就违法了。
试用期我们依然拥有维护自己的权利,求职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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