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自己的阳光权 听说门前即将建设的一幢大楼将严重影响其采光,一住户便主动找到该大楼承建商,以14 万元的价格,经过公证卖掉自己的阳光权。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记者于近日进一步采访有关部门得知,住户“出卖”自己的阳光权后,要到市房产局订立一份永久放弃阳光权的协议,并在其产权证的附记一栏备案“公示”,目的是减少“后患”。 缘由 家住玄武区的老张到法院打官司时说:2003 年,省内一家事业单位拟在其住宅楼西南面,建一幢综合楼。 根据规划,该综合楼可能严重影响老张家采光。获悉情况后,老张主动找到这幢楼的承建商,愿意有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