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一旦和“东家”发生争议该如何维权?记者用真实案例为您释明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法律知识。 李济良/绘 2014年,小龙入职新新公司。2017年1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9月底,小龙想请两天假,部门主管称需部门经理熊大签字批准。小龙找到熊大,熊大建议小龙国庆节之后再请假。 小龙不满熊大安排,与其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同事报警后,因没有视频佐证,公安机关未对双方进行处理。此后,小龙自行休息两天,上班后找到部门主管销假,主管再次告诉小龙:“两天假期需要熊大的批准。” 2021年6月初,新新公司调整了小龙的岗位,…